33302011-11-29 13:19:18
深圳市政府將進一步加大對深圳會展行業的扶持,近期將根據《深圳市會展業財政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深圳會展組織者及承辦方提供財政扶持。
一、審批內容:2008年1月1日起在深舉辦、符合規定條件的重要展會和品牌展會的項目資助。
二、設定依據:《深圳市會展業財政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三、審批數量和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會展業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審批方式:無償資助,自愿申報、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四、審批條件
(一)申報主體須是展會主辦、承辦單位,有多個主辦、承辦單位的,應由承擔展會民事責任的一方申報。
(二)展會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深創辦、展覽面積4,500平方米以上、在5屆培育期內的重要展會;
(2)外地來深舉辦,展覽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在3屆培育期內的重要展會;
(3)已過培育期,展覽面積比上屆擴大20%以上,或展覽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且比上屆擴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展會;
(4)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展覽機構認證的品牌展會或展覽機構;
(5)經會展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品牌展會(2008、2009、2010年度在深圳舉辦展會中獲得UFI認證的,暫視為品牌展會);
(6)經市政府特別批準資助的展會。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線填報《深圳市會展項目資助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原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稅務部門提供的上一年度納稅證明(驗原件);
(七)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驗原件);
(八)會展業主管部門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展會情況認證報告原件,認證費發票復印件(驗原件,《深圳市會展業財政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日之前舉辦的項目可不提供);
(九)舉辦展會的場租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場館租金結算單復印件(驗原件),場館租金發票復印件(驗原件)。面積增長的,須提供上屆展會的有關材料;
(十)宣傳推介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宣傳推介有關文字資料和照片。重要展會資助提供宣傳品設計、制作、印制、郵寄,媒體廣告、推介會場租等費用支出發票復印件(驗原件);品牌展會資助提供會展業及展會所在行業雜志、網絡廣告,商業雜志廣告,戶外媒體廣告等費用支出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十一)品牌展會資助申請者須提供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復印件(驗原件);
(十二)補償資助申請者須提供政府有關部門關于展會改期、場地變更等公文復印件(驗原件);
(十三)多個主辦、承辦單位的,須提供主承辦單位間協議復印件(內容應包括由申報方承擔展會民事責任,驗原件),及承諾承擔展會民事責任的申明原件。
(十四)國際性展會須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展會批件(驗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制作,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線填報。
七、審批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2008、2009 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展會項目: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0年6月10日至8月13日;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0年6月10日至8月18日;
2010年下半年展會項目: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1年1月1日至2月11日;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1年1月1日至2月16日;
(三)聯系人:王卓、牛鳳梅,電話:0755-82108411、0755-82101987。
數據認證聯系人:王宇,電話:010-85910691-28,13810013640。
(四)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東大廳11-14號窗口。
八、審批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九、審批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財政委員會復核——社會公示——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市財政委員會撥付資助資金。
十、審批時限
每年兩次,成批處理。
十一、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至市財政委員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二、審批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會展業財政資助專項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通過政府一系列的扶持,相信深圳會展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