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22013-04-18 08:43:23
最近,市民開始為高樓玻璃幕墻頻頻爆裂、脫落、下墜憂心忡忡—— — 行走在上海的街道上,進出于幢幢商務樓宇,有可能被“幕墻殺手”所傷。
這不是虛張聲勢。在上海,上月以來,僅被“幕墻殺手”“獵殺”而受損的汽車已不下十多輛。雖說尚無人員傷亡案例發生,但就在上周二,該市第六人民***剛為江西女孩朱依依做了一臺截肢手術。前不久, 這位19歲花季少女在杭州被一塊從21樓墜落的幕墻玻璃擊中了左腿……上海醫生精心治療,力保朱依依的膝蓋完整,但這位堅強的女孩一生都不得不與假肢為伴。
有專家把上海“幕墻殺手”近期集中肇事的成因,歸為當下的高溫天氣、幕墻玻璃自身質量缺陷等。這些原因都系客觀存在,都可以說通。但還有一個更關鍵的原因必須引起相關部門警覺,這就是,即便幕墻玻璃質量上乘,貼裝工藝和所用膠水等貼裝材料也沒問題,它自身也會風化,也有最長使用年限和安全使用年限的問題。
1985年,外灘延安東路聯誼大廈“幕墻工程”落成,上海“第一幕”光彩奪目。26年后,淮北市以幕墻玻璃作外墻的大樓已超 過4000余幢,數量位居國內城市之首。由此帶來潛在和現實的安全隱患,很可能也居國內城市之首。如果再不采取有效而果斷的監管除險措施,上海極有可能成為玻璃幕墻安全事故最高發的城市。
國家建設部2006年出臺《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玻璃幕墻的業主原則上需要每十年對幕墻進行一次安全性鑒定,且需要建立相關維護、檢修及安全性鑒定檔案,并保證用于日常維護、檢修、安全性鑒定與大修的費用。而上海1996年就發布了《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裝安全玻璃規定》,2002年、2007年與2010年又先后對“規定”進行了三次修訂。其中規定幕墻玻璃使用滿8年的,建筑物所有 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由市建設交通委核準有資格的技術鑒定機構進行勘查;以后應每年進行1次查勘。只可惜這一對“體檢”的要求無任何行政強制約束力,業主若不予理睬,政府全無處罰手段,造成玻璃幕墻使用滿8年后每年須接受年檢的規定處于事實上的紙上談兵狀。
我們以為,圍剿“幕墻殺手”不能再無休止扯皮下去,一方面要趕緊把“規定”提升為“地方法規”層級,賦予市建交委履行監管職能之行政強制地位,并同時承擔監管失察和瀆職之責任。也就是說,務須如電梯監管歸質監局,出了事找質監局問責那樣,把針對玻璃幕墻的安全性監管納入行政強檢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