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墻作為一種建筑材料,美觀、時尚,越來越多地被用于建筑當中。不過
玻璃幕墻一旦出現破損,相關的保修問題卻讓不少業主感到頭痛。由于
玻璃幕墻涉及到共有和私有的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在此,律師通過一起案例解析此類法律問題。
大面積玻璃材質的建筑面,既兼顧了墻體的功能,但說是一面大窗戶,又好像無可厚非。玻璃墻體一般是指由
玻璃面板與支承結構體系組成的、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變形能力、不承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圍護墻。江西商海律師事務所周立新律師表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玻璃幕墻到底是窗還是墻,目前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此進行嚴格意義上的劃分與規定。
玻璃建筑材料應該誰保修,主要看它是否是公共部分。如果是公共墻體,那么就應該是物業
管理公司負責保修。如果是室內結構,則根據它是窗還是墻的劃分確定保修期,但對于一些公共和業主自用重合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關于玻璃幕墻是墻還是窗的劃分,也會導致保修期的不同,且保修期過后的維護也不一樣。如果玻璃幕墻被認定為墻,即為共有部分,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如果玻璃幕墻被認定為窗,則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門窗的保修期限最低為1年。這意味著被認定是窗的玻璃幕墻只有1年的保修期。
另外,在保修期過后,玻璃幕墻的不同劃分,維修情況也有所區別。即如果認定為共有部分,是墻,在玻璃幕墻保修期限屆滿后,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如果玻璃幕墻認定為業主專有部分,是窗戶,則在保修期限屆滿后不能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應由業主自行維修,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
法律實踐中玻璃幕墻多認定為共有部分,玻璃幕墻認定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較合理。玻璃幕墻作為特殊建筑材料,涉及到廣大群眾的人身安全,故對玻璃幕墻的設計和施工有嚴格的
規范。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界定玻璃幕墻是墻還是窗,但由于玻璃幕墻本身涉及到公眾安全性,關乎很多人的利益,因此盡
管業主與物業維修公司出現扯皮的情況較多。但在最終的法律實踐中,多數傾向于劃定為墻,即為公共標準。
如果是玻璃窗,出現質量問題,如果在保修期內,則應該要求開發商維修。業主可以發出書面函件或者委托律師發出律師函催告開發商限期維修,如果開發商在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間內拒絕修繕,業主可以自行修繕,或依據有資質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起訴開發商支付修繕費用,一般能夠獲得法院的支持。如果超過保修期,則需要自己承擔。
如果玻璃幕墻是作為建筑物的
外墻,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5年期限從房屋驗收合格交付時起算。在保修期限內,開發商要履行保修義務,超過5年期限,開發商將不承擔保修義務,可以考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是用于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且并不是任何維修都能使用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才可使用維修資金。